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逃逸行为可包括但不限于:明知发生事故却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认为自己无责任而离开、酒后或无证驾车后离开、未报案且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等情形。
在上述案例中,对方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符合逃逸行为的定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七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而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财产损失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构成犯罪。同时,逃逸行为将加重处罚。
因此,对于对方车辆在事故后弃车逃逸的行为,不仅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而对于我方车辆,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保护现场并报警,等待警方处理,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加重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一旦发生事故,各方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警方工作,以确保事故得到公正处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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