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防质监站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消防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及人防设施供应单位参与人防地下室验收工作。
验收程序首先需满足结构验收申报条件,即人防地下室主体土建结构完成后,建设单位需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自检基础上,向市人防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结构验收申报表》及相关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并约定验收时间。
质监站收到申报资料后,将及时组织审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验收时间,并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包括清理现场卫生、围护现场安全、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清理人防工程预埋设备,以及编制验收汇报材料和质量评估报告。
《人防工程结构验收汇报材料》需包括参建各方主体、工程概况、施工情况、质量保证资料、质量检验评定表以及自评结论等内容。
《人防工程结构验收质量评估报告》将涵盖监理单位质量责任行为履行情况、施工过程中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情况、质量问题整改监督情况、工程质量核查情况、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同时自评结论。
现场检查验收部分将重点关注土建部分的混凝土观感质量、外墙渗漏情况、人防钢筋混凝土墙支模螺杆使用情况、人防围护结构穿凿情况、人防防护密闭门门顶横挡梁锚入情况、门框墙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人防门门槛临战封堵门槛是否一次浇捣成型。
安装部分则关注临战封堵框、人防门框垂直度和平整度、人防门吊钩埋设情况、各类穿墙套管安装情况、进风口部测压管、排风口部防爆呼叫按钮外壳及防爆地漏管道口清理情况。
最后,质监小组在听取各方检查意见后,填写《主体结构验收监督记录》并视情况开具整改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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