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链电动葫芦,又称为提升机,并不需要进行报检,因为它不属于特种设备范畴。这是根据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所规定的。根据该公告,特种设备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由于环链电动葫芦的起重量通常小于1吨,因此不在特种设备管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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