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起重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标准》,在选购起重工器具时,应确保生产厂家具备“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14年第114号)对起重机械的定义作出了明确说明。起重机械是指那些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同时进行垂直升降与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具体范围包括:额定起重量不小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不小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不小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不小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不小于2m的起重机;层数不小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职责中,有以下几点:
1. 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2. 审核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腊歼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3. 审核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 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 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和使用情况。
7. 当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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