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所需材料
1. 公司注册信息:通过网络查询并打印,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能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送达回执等。
二、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
1. 工作证或工作牌(需含有公司公章)。
2. 工资卡交易记录。
3. 工资条。
4. 带有公司名称的工装。
5. 地税局开具的个税完税证明(需盖章)。
6. 用人单位办理的暂住证。
7. 考勤记录。
8.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9. 派工单。
10. 同事证言(无论离职或在职)。
11. 录音录像或带有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书面材料等。
三、无劳动合同情况下认定劳动关系的凭证
1. 工资支付凭证。
2. 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3. 用人单位发放的身份证件。
4. 招用记录。
5. 考勤记录。
6.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工资支付凭证、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若劳动者无法提供关键证据,可请求用人单位提供。
四、劳动关系认定的条件
1.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2. 提供劳动条件。
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同时具备上述情形时,视为劳动关系成立。
五、恢复劳动关系的途径
1. 恢复劳动关系无需用人单位同意。若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恢复,追溯至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之日,应补发工资、福利等。
2. 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恢复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员工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再次明确解除,员工可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不提供工作条件,则视为未支付劳动报酬或未提供劳动条件,员工有权主动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六、劳动关系的保护与补救
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应学会保护自身权益,以防企业剥削、压迫,导致权利受损。面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其他违反《劳动法》的情形,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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