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质,北宋官员,字子野,为王旦之侄,生于莘县。他自幼勤学,师从杨亿,杨亿对其才华赞赏有加,而其伯父王旦亦对其文才颇为称许。王质最初因恩荫补任太常寺奉礼郎,后通过科举,考中进士,被推荐为馆阁校勘,继而转任集贤校理,直至尚书祠部员外郎。
父亲去世后,王质与兄弟们一同守孝,以蔬食为食。在父亲去世后,他被重新启用,先后担任苏州通判,任满后返回朝廷,历任判吏部南曹事、蔡州知州。蔡州人每年都会祭祀吴元济的庙,王质认为“逆贼”不应得到民众的祭祀,于是拆毁了庙宇,并重新树立了狄仁杰和李朔的塑像,至今蔡州人仍称其为“双庙”。
王质升任户部郎中,担任开封府推官。其兄王雍为三司判官,王质不愿兄弟共事,请求外任,先后担任寿州、庐州知州。庐州发生盗案,王质判处盗贼死刑,大理寺认为判罚过重,王质上疏力争,未果,因此被贬官至舒州灵仙观。
在监灵仙观期间,王质搜集古代强身养生之术,编撰成《宝元总录》一百卷。后韩琦担任审刑院知院,建议盗贼杀同伙不应判处死刑,此建议被采纳并作为法令颁行全国。当时正处朋党之争,朝臣郑戬、叶清臣等人上书,认为王质与韩琦建议相同而被贬,实为不妥,进而称赞其才华,王质被起用为泰州知州。
王质升任度支郎中,任荆湖北路转运使。景祐三年五月,天章阁侍制兼知开封府范仲淹呈上《百官图》,指责宰相吕夷简用人不公,并撰写《选贤》、《任能》、《近名》、《推诿》四论,直指吕夷简为汉奸张禹。吕夷简大怒,指责范仲淹越职言事,且称范仲淹荐引朋党,离间群臣。范仲淹因此被贬至饶州。
当时朋党之争激烈,士大夫惧怕宰相,多数不敢为范仲淹送行。王质虽为集贤校理,却毅然载酒前往送行,并与范仲淹共话数夜。王质说:“希文贤者,得为朋党幸矣。”
王质还曾代理江陵府事务,处理婚约纠纷,帮助民众解决实际困难。有一次,有人因贫穷无法支付婚约费用,王质解囊相助,使他们得以完婚;另一次,有人因饥饿偷盗衣物被捕,王质询问缘由后,认为其因生活所迫,便取回衣物放其离去。
王质被加封为史馆修撰、同判吏部流内铨,后擢升为天章阁侍制,出任陕州知州,终年45岁。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