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车牌号码区分方式如下:
A. 南宁市:桂A
B. 柳州市:桂B
C. 桂林市:桂C
D. 梧州市:桂D
E. 北海市:桂E
F. 南宁地区(部分划入南宁市,其它部分成立崇左市):桂F
G. 柳州地区(部分划入柳州市,其它部分成立来宾市):桂G
H. 桂林地区(已并入桂林市):桂H
J. 贺州市:桂J
K. 玉林市:桂K
L. 百色市:桂L
M. 河池市:桂M
N. 钦州市:桂N
P. 防城港市:桂P
R. 贵港市:桂R
现在的民用车牌为“九二式”车牌,构成如下:
1. 第一位为汉字,用该省(市、自治区)的简称表示。
2. 第二位为英文字母,按26位英文字母排序,但“O”牌为政府用车编号。
3. 部分省份按政治影响力或经济总量的城市进行排名,顺序为:省会城市——其它副省级城市(如经济特区)——其它地级城市。
4. 只有地级城市才会设立车管所,获得一个英文字母编制。
5. 广东的佛山市有南海区和顺德区获得县级(市、区)车管所,分别为粤Y和粤X。
6. 香港和澳门的合法汽车进入大陆行驶,领取一个粤Z,后面加4个数字,并在最后标示上一个“澳”或“港”字以示区别。
7. 部分省份按地理位置顺序进行排序。
8. 车牌号码的最后五位由英文或数字组成,其中第一位由0开始排序至9,然后为A到Z排序。24位英文字母用完后(因“O”与“零”相同,“I”与“壹”相同,故不用),从第二位再用英文字母排序。
9.五位中的第一位和第二位为AA、AB的车是1996年左右取消军队所办企业后转为普通民营牌照所用。
以上是广西玉林各县市车牌号码的区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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