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框架下,抓人行为分为涉嫌治安违法案件和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对于涉嫌治安违法案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警方在维护社会秩序时,可以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和检查。若当场无法排除违法嫌疑,经上级批准,可将其带至公安机关进一步盘问。而对于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拘传嫌疑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讯问,需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获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
根据相关规定,拘传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二十四小时,但禁止通过连续拘传变相拘禁嫌疑人。一旦拘传期限届满,未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应立即结束拘传。这表明,即使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警方仍可对嫌疑人进行盘问或拘传,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拘传时间的具体限制是为了防止滥用权力。警方在处理案件时,必须确保程序合法,尊重嫌疑人的权益。无论是治安违法还是刑事犯罪,警方都应严格遵守法律,不得随意扩大拘留权的适用范围。
综上所述,派出所没有确凿证据时,可以对嫌疑人进行盘问或拘传,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这既保障了警方的执法权限,也保护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法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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