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包括的种类如下:
1、按照解释主体不同可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国务院及主管部门司法解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司法解释。
2、按照解释形式不同可分为:解释、规定、规则、批复和决定五种。其中,“解释”是针对在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某一法律或者对某一类案件、某一类问题如何应用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释;“规定”是根据立法精神对审判工作中需要制定的规范、意见等司法解释;“规则”是对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等的司法解释;“批复”是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制定的司法解释;“决定”是修改或者废止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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