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保网查询显示:上海的补充公积金是上海、天津等市在普通住房公积金之外实行的另一种制,也属于住房公积金的一种,是住房公积金制的补充,两者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都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所谓补充公积金,是指上海市发放的一种优惠法规。在这个法规下,企业可以依法认定享受企业补充住房公积金法规的职工,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意外保险费部分,以职工个人自愿的形式用于企业补充住房公积金。上海补充公积金的适用范围:上海补充公积金法规主要适用于在上海市内符合的法规有固定住所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所在单位与上海市一级区、上海浦东新区分别签订企业补充住房公积金协议的职工。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