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磕伤老师不需要赔钱。老师是代表幼儿园行使管理职责。有管理不善的地方,造成幼儿受伤,也不是老师进行赔偿,而是作为管理者的幼儿园承担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