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图网查询显示:扰民是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可以报警。扰民可以到当地的城管执法部门或是环保部门投诉,也可以报警协商解决。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相应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中的相关规定查询显示: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1、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2、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3、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4、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内河高等级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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