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3、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4、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5、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一、租期未满是否可以退押金
租期未满应返还定金。在租赁合同中,未满租租赁合同的,应当退还押金。押金也是一种金钱质量,具体来说是一种特殊的质押担保形式。也就是说,押金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资金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权人可以优先支付债务人支付的押金;债务人依照合同履行债务的,其支付的押金可以作为价款或者收回。
二、交完押金后悔了怎么样办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那么交了押金又后悔了怎么办呢 ?1、可先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在合同还没开始履行前,对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利益损失的情况下,那么可以尽力争取协商退还押金。2、协商不成的,对方当事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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