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依法提起劳动仲裁。依据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经仲裁依法开庭裁决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间内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另外,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发生后依法仲裁委提起仲裁,但仲裁委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后,劳动者可依法向仲裁委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一审诉讼。如未经过仲裁,劳动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会依法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劳动者向仲裁委提起仲裁。
一、认定劳动关系的行为变量有哪些标准
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报酬问题解决途径是什么
劳动报酬问题解决途径:(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既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但是协商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2)调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办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3)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不经协商、调解程序,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4)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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