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或称为厂商,即供应商品的个人或法人。供应商可以是农民、生产基地、制造商、代理商、批发商(限一级)、进口商等,应避免太多中间环节的供应商。
1、出现质量问题,首先把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数量、产品规格电话告知给供应商,并明确因为品质问题造成了一定损失。
2、根据生产损失写一个处罚通知单内容包含:
需方:公司供方:公司日期:/年/月/日
需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供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产品规格:产品数量:产品金额:生产其他损耗:
扣款金额:扣款原因:
下来就是:品管确认:领导审核:处理人:
3、单子做好了就传真供应商,要求签字回传。
4、处理OK后,一份保留一份给财务扣帐,就算结束了。
一、关于供应商罚款的财税处理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税金罚款、工商罚款等行政部门的罚没支出都属于“与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对于当年的罚款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对于以前年度的罚款,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处理,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