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禁止招用童工,但并非一概禁止未成年人参加劳动,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此外,对于一些文艺、体育或特种工艺,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
认定用人单位与未成年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应当从未成年人是否具有劳动者的法定资格分析。
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始于16周岁,即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得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因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具备劳动者的资格而无效。
除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他单位均不可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有以下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其他。
二、确定劳动关系中主体资格如何界定?
1、劳动者界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自然人在同时具备劳动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时才能作为劳动者,而劳动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在公民年满16周岁时产生。但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可知,在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相关权利的前提下,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对于已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一定就没有劳动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用人单位界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我国对用人单位的界定包括了法定用人单位与视为用人单位两类。法定用人单位即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视为用人单位即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上述机关团体可以视为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此外,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也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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