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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有收据法官怎样判?
2024-08-06 18:07:40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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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正常情况的话会依法判借款人还款,但是还是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案情来看。因为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不一样,涉及到的情况也会有所不同。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的话,如果发生了借款人欠钱不还,协商又没有结果的话,那么就只能通过对应的法律手段来解决了。当然在实际借贷过程中,借条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明,所以在写借条的时候也需要注意相关的事项。
一、民间借贷风险包括哪些
(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三)借款用途的风险
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四)损失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借贷双方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五)担保风险与防范
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
二、借钱不给写借条怎么办
借钱不给写借条那么就可以收集其他间接证据,借条是直接证据,要是实在没有,录音录像的也行,借条如果有还款期限的话,自还款之日起三年内有诉讼时效。借条也只是证据的一个方面,证人,对方承认,录音录像,补借条都可做为证据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借款人如无书面借据,要提供必要事实根据。因此,在没有打借条情况下,出借人应提供其他可以佐证的证据,如:
1、两个以上证人的证言
2、担保人的书面或口头证据
3、担保物的相关证据
4、催要借款的证据
5、对方部分偿还的证据
6、说明借款人逾期不还理由的证据
7、如果是汇款,汇款凭条
8、讨债时对方承认借款事实的言语(这也需要证人或录音)
如以上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债务存在,出借人仍可起诉。
当然,可以先去找借钱的人补写借条,如果对方不写的话,就需要找借钱过程中能证明对方借钱的第三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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