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材料工业:“用非金属或金属原料经过粉碎加工、成型、烧成(烘烤)等过程或不经粉碎加工直接烧成过程而制成各种耐火原料或耐火制品的工业”。
刚玉类工业:“以工业氧化铝、高铝矾土、氧化锆、氧化镁、氧化铬、氧化钙等为原料,外加添加剂,在电弧炉中熔融、冶炼并经冷却结晶生成刚玉类制品的工业”。
颗粒物排放极限:耐火材料工业干燥及烧成窑,刚玉类工业熔炼炉、熔化炉、铝石窑:10mg/m3。
二氧化硫排放极限:耐火材料工业干燥及烧成窑50mg/m3。
氮氧化物(以NO2计)排放极限:耐火材料工业干燥及烧成窑100mg/m3玉类工业熔炼炉、熔化炉、竖窑:300mg/m3。
基准氧含量
(O2):耐火材料工业烧成窑:18/%玉类工业熔炼炉、以电能转换产生热量的各类炉窑:按实测浓度计窑启停阶段(氧含量不低于19%的情形):按实测浓度计等。
一、污水总氮标准
目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要求,总氮浓度排放标准一级B要求为20mg/L,一级A为15mg/L。北京市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总氮排放低于15mg/L,一级A总氮排放低于10mg/L。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一要求总氮小于20mg/L。
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研究
工业项目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指标: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国家要求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国家要求的容积率控制指标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企业内部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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