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拒交物业费的情形有:
1.物业费收取时间,应当从业主收到房子交付时间起算起。如果交付时间延迟,业主完全可以拒绝缴纳延迟这段时间的物业费,这种情况下,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不能作为物业费交付起始时间。
2.物业公司没有与小区业主签订书面服务合同。
3.物业公司服务太差,可先不交纳,但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录音、录像、拍照等资料。
4.业主发现发现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合同以外服务并收费的,业主可拒交。
5.物业公司收费标准超出物价部门审核公示标准,超出部分费用业主可以不交。
6.若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且还未交房,业主可不交纳物业费。
7.经查,物业公司无法出示合法的价格审批文件原件,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8.物业公司收取中央空调、供热动力设备等能源费用,业主可拒绝缴纳。
一、什么情况下物业费交一半
1、入住时,业主与物业公司签署过物业托管协议,业主签过字,明确交纳物业费的义务,不交属于违约,物业可以起诉不缴费的业主。2、如果物业有问题,有纠纷,业主可以找房管局的物管科投诉,但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费收取标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但是每个地方的收取标准有点差异,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要按当地物价局公布。这四个标准的收费依次大概为1.00元/月/平方米、0.75元/月/平方米、0.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
二、车位管理费什么时候交?
车位管理费的交纳时间按照业主与物业公司事先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
如果合同约定车位交付业主后,不论车位是否使用,物业服务即开始发生,那么业主应当自车位交付之日起交纳车位管理费。但是如果业主发现车位在未使用的期间内,管理人员在该业主的车位上私自停放其他人员的车辆,则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此,业主可对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提出相应的抗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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