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番禺男子持水果刀伤3人
8月28日17时34分许,广州番禺区清河中路发生一起持水果刀伤人案件,致3人受伤。嫌疑人郑某(男,43岁)随即被警方开枪击伤当场控制。目前,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救治。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持刀伤人轻微伤怎么判
持刀伤人轻微伤的,一般不会以故意伤人罪定罪处罚,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三、故意伤害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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