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期间可以提讯,首先被告人是关押在看守所的,而公安具体负责经办的警官可以凭提讯证对被告人进行提审,但是需要确保被告人的基本权利,谁提人谁负责,也是对各司法机关的制约,防止刑讯逼供等情况的发生。看守干警凭《提讯证》或者《提票》提交人犯。时间上一般是:都要求当日送回。
一、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中对提讯、押解犯罪嫌疑人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到看守所提讯人犯,必须持有加盖看守所公章的《提讯证》或者《提票》。看守干警凭《提讯证》或者《提票》提交人犯。
看守所应当建立提讯登记制度。对每次提讯的单位、人员和被提讯人犯的姓名以及提讯的起止时间进行登记。
第二十三条提讯人犯,除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或者宣判外,一般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因侦查工作需要,提人犯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起赃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领导的批示,凭加盖看守所公章的《提讯证》或者《提票》,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提解。
不符合上述两款规定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出人犯。
第二十四条对于转送外地或者出所就医的人犯以及捕获的看守所逃犯,必须实行武装押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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