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签订房屋分割协议时的注意事项包括房屋分割一般分割所有权,若尚未取得所有权的,可以分割使用权;房屋属于不动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即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怎么去进行房屋遗产分割
房屋遗产按照被继承人的遗赠抚养协议或者遗嘱来分割,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时,对于房产可以采取折价补偿或者采取共有方法进行分割。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共有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包括什么内容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包括的内容如下: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价值和特定用途的情况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根据分割份额取得应财产;
2、折价补偿,即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取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评估和分割;
3、价格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分割拍卖所得,价格分割是双方不主张共有物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损害其财产、价值和特定用途的分割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房屋遗产怎么继承分割
就遗产房屋作出分割的时候,实际的分割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进行折价补偿,也就是一方取得遗产房的所有权,但同时需要对其他的继承人按照他们的继承份额作出补偿。另一种就是由继承人共有房屋,此时各个继承人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遗产房的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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