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住土地使用证使用年限是40年或50年,自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产权年限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一、70房产到期后怎么办
产权是永久性的,所谓30年或70年,是指开发商所购土地的使用年限。按照国家现行规定,70年后房屋将自动续期。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70年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时,只是土地租赁的时间,而不是房地产。到时候,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这样就可以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到期的,所有权人有权优先向国家申请土地使用权延期。如果国家没有拆迁计划,原所有人可以按照现行(到期日)地价缴纳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土地。如果国家有拆迁计划,土地将被无偿征用,地上物将得到补偿。
二、商品房使用年限如何计算?
房屋的使用权年限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购房者在买商品房时,房价中包含了土地出让金的部分,在取得产权的同时也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该土地的使用期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商住房产权到期怎么办理?
产权年限到期后有两种方式:
一是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二是房随地走,国家补偿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期满以后,国家有权利收回土地,而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这里就存在着国家土地所有权与个人房屋所有权之间的矛盾。具体的解决之道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
收回,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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