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分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所以抓获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属于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刑事立案后一定要抓人吗?
首先,大家所说的“抓人”实际上是刑事案件中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这些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其次,是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来决定的,比如大多数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对被告人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公诉案件中,对于未被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司法机关可以采用拘传的刑事强制措施强制其到案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应当依法逮捕:或者依据案情具体的情形还可以采用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这样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有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三、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些强制措施适用于尚未被判决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且仅在一定期限内剥夺或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性质上是避免刑事诉讼活动被妨害的诉讼保障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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