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会导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1、侵犯优先购买权:如果共有产权房未征得其他共有人或者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
2、因欺诈转让房屋:如果卖家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之后,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购房合同并将房屋交付第三人使用。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那么卖家与第三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3、商品房预售违法:开发商在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前提下,投入建设资金达到整个工程投资总额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管部门申请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延迟履行:卖房者延迟交付房屋或者购房者延迟支付房款,经过催告之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履行的,可以认定购房合同无效。
5、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标准的人民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购房合同无效。
6、强制性禁止转让:如果属于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裁定查封的房屋,购房合同无效,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屋。
一、商品房买卖欺诈怎么处罚
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因此,如果属于上述商品房欺诈情形,购房者不仅可以解除合同,还能要求退还双倍房款。如果不属于上述商品房欺诈情形,那么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要求双倍房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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