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主动毁约时,买方既可以要求解除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要求卖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无论作为买房人还是买房人,一旦签订了购房合同,两者就形成了一种法律关系,如果中途违约,必定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当房屋买卖合同中既约定有定金,又约定违约金时。首先,看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生效,如果该合同已经生效,该定金可能作为房价款的一部分抵消;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其次,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守约方可以根据定金和违约金的估算金额,选择其一进行主张。
一、房屋买卖中双方要履行哪些义务?
房屋买卖双方有的权利与义务:甲方:
1、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3、在办理过户期间向乙方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件;
4、在办理过户期间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
5、保证上述房产无债权与债务纠纷。
6、保证在立契之前把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结清。
乙方:
1、须提供过户所用之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2、及时支付购房款及相关税、费。
3、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上述房屋经产权过户并交接完毕后,该房屋即归乙方所有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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