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可以见面,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一、减刑的条件有哪些,减刑申请应该由谁提出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判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有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的结果应当在罪犯中公开。
二、监狱亲情会见怎么申请
罪犯亲友会见罪犯的,应当按照监狱指示来到会见室。排队登记,出示身份证,申请会见。按照规定,在监狱服刑期间罪犯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但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三、给坐牢的人上账是什么意思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同亲属会见,因此,在会见时亲属可以将现金通过监狱给服刑人员上到个人帐户,同时亲属还可以通过邮政汇款的方式汇到监狱,由监狱按程序领取后上帐,在监狱商店按规定支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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