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为了调查征收方征收行为的合法性,于2019年向街道办事处申请了信息公开,主要公开安置补偿方案、征地批文、立项文件等内容,街道办长达半年未作出回应,这可急坏了李先生,于是李先生及时联系了律师,律师帮助李先生提出了复议申请,街道办事处的上级部门责令街道办作出信息公开答复,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街道办竟发开一份“收费通知书”,要李先生缴纳信息处理费140000元,如果不缴纳,那就视为放弃申请。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认为: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是法定应当公开的范畴,街道办事处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及时公开,这是其法定义务,况且复议机关也已经确定了街道办事处应作出公开,而申请公开的内容、数量都属于合理范围,不能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期限为20工作日,街道办事处长达半年的不作为行为已经违法。
最终李先生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法院确定街道办行为违法,认定其通知无效,责令其作出信息公开。
如果各位读者也有遭遇这种情况的,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其审核信息处理费是否合理,并督促进行信息公开。《收费通知》其实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性,具有可诉性,被拆迁人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对《收费通知》提起诉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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