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物业费是业主违约。业主维权应该通过合法的方式和渠道,如果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不满意,可由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若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可由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联名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业主拒交物业费,是单方面违约。”由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有合同约定,业主不交物业费实际上是不遵守契约精神。房管部门特别是物业办是物业公司的管理部门,同时在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也应该是协调者的角色。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二、物业管理有问题向哪里投诉
对于物业纠纷是可以向当地的房管局投诉的,因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义务处理物业投诉。对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发生的物业纠纷,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也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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