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假如这套房子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比如说父母全款为女儿买房,而且是在婚前就给女儿买好的,那么这套房子是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一旦女儿去世,根据《民法典》,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房子产权由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除非女方父母及子女均不存在,房子才有可能完全归男方所有。但是,如果女方死前明确立下遗嘱,遗嘱指定是谁,房子的产权则属于谁。如果女儿这套房子还贷是由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支付的,那么这套房子的首付部分,属于父母对于子女的个人赠与,当女儿突然去世之后;作为父母有可能与配偶、子女共同继承个人赠与部分(也就是首付)以及共同贷款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则完全由配偶享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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