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营业额即本年度的营业总额。
2、年报公示中的“纳税总额”是指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税金,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将企业法人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四条 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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