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向单位提出申请。
1、提取条件:
宁波各类情况下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2、提取材料:
购买商品房现房未做房产证,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 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流程:
(一) 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二) 单位经审核,开具一式三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准确、完整地填写“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并在第二联加盖印鉴章。
(三) 职工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留存管理中心),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四) 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按本操作规程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返还提取人。
(五) 管理中心将符合规定的提取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操作,打印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加盖业务公章后,一联作为提取凭证交提取人,一联移交银行出纳作为开具存单或支票的凭证,一联作为业务档案存查。
(六) 提取人持现金存单或转账支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七) 提取资料不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的,管理中心将提取资料返还提取人,告知退件原因,并填写一式二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退件理由书》;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八) 提取业务除节假日外全月办理,销户提取应在单位为该职工办理好封存手续后方可办理。
4、提取额度:
商品房:
(1) 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
(2) 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应付款为限。
5、提取时间:
宁波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限:提取业务除节假日外全月办理,销户提取应在单位为该职工办理好封存手续后方可办理。
6、宁波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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