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设立的专项基金所得的收入,如国家教育基金、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等。
2.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国有资产的经营所得的收入,如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股权转让所得等。
3. 自然资源利用收入: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自然资源的利用而获得的收入,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矿产资源开采权出让金等。
4.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部门提供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所收取的费用,如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等。
5. 其他专项收入:根据特定领域或项目而设立的收入,如罚款收入、捐赠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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