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二级警督在所里担任的职位是分局、派出所或警务支援单位的副职,如副所长、副局长或副支队长等。
他们在所内具有较高的职权,负责管理指导所内的日常工作,协助上级领导完成工作任务,监督部署警务行动,并处理相关事务。
他们还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处理犯罪案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