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没有像现代那样的监察机构。古代社会中的监察职能主要由吏部、御史台等官署承担,其职责是对官员的言行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政府的廉洁和效能。吏部主要负责选拔、考核和调配官员,对官员的表现进行评价和处理;而御史台则是皇帝的特设机构,负责监察各级官员的行为,并向皇帝报告不法行为。这些官署的职能虽然有一定的监察性质,但并不完全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监察机构。古代监察职能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皇权和官员廉洁,而现代监察机构则更加注重权力监督、反腐败和保障公民权益。因此,古代的吏部和御史台等机构不具备现代监察机构的全面功能和独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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