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知情权:行政相对人有权知晓被处罚的具体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以便能够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辩护权。
2. 辩护权:行政相对人有权进行陈述和辩护,包括提供相关证据和解释事实,以及反驳税务机关的指控。
3. 申辩权:行政相对人有权提出书面申辩意见,并要求税务机关对其申辩进行合理审查和回复。
4. 举证权:行政相对人有权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无罪或减轻其违法责任,同时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
5. 听证权:行政相对人有权要求进行听证,以便能够就案件事实和理由进行争辩和辩护。
6. 申诉权:行政相对人有权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提出申诉,要求上级税务机关或相关行政机关对其处罚决定进行复查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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