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资金管理办法
相关视频/文章
相关问答
上海市房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房改资金使用的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权利与义务对等;多存多贷,低息有偿;解困优先,适度倾斜;加速周转,滚动增值,确保房改资金用于解决住房问题的使用方向。第三条 本办法的房改资金是指公积金、住宅建设...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计算法为:1、商品房的,按照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的数额计算;2、公有住房的业主交纳每平米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20%、高层住宅30%计算。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

上海市房改资金金融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应搞好房改资金的贷放与催还业务,管理、监督有关单位住房专项贷款的使用情况。

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一、房屋维修基金主要适用于房屋大修的,如果只是个别房屋的小修,是不能使用维修基金的。但是对于漏雨等小修的房屋,维修费是包含在物业费里的,物业让业主摊钱是不对的,除非合同里做了特别约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省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各级应加强对住房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住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各级设立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同级房改办合署办公,代表管理公积金和房改归集的其它资金;城市住房基金由财政部门管理;行政...

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一、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

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

二、住房资金要按照、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进行筹集,首先要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转化,不足部分,按国发[1988]11号文件的规定,要有控制地在成本和预算中列支;同时做好房改后新增住房资金的融通和管理工作,...

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一)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金额为本市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九条 ...

天津市住房资金金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二)收缴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资金。(三)办理单位、个人集资建房和住房合作社存贷款。(四)办理居民个人住房储蓄存贷款。(五)代理发行住房租赁债券、住宅建设债券和奖券。(六)提供房改金融方面的咨询服务。(七)办理其他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