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出借资金管理办法
相关视频/文章
相关问答
国有企业借款管理办法细则

国有企业之间相互借款,需要借款协议入账。国有企业可以用资金拆借的办法借钱给另一个企业。在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经过批准国有企业之间可以进行资金拆借,收取同期金融企业的相同资金成本,收益部分计入财务费用(负数)...

国有企业出借资金的规定

国有企业不得出借资金。规定如下:正常履行单位职能所必需的;已被依法裁定查封、冻结的;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不符合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货币...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对外借款的规定

您好,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对外借款的规定如下: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借款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

国有资产出借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一)产权在行政单位,由事业单位管理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有关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属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管理。(二)行政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经营租赁等的...

国有企业对外出借资金

货币性资金不能出借。法律客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方式。《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无论是本单位实施,还是委托后勤服务单位或者其他单位...

国有企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各级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

国有企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4,依法对外担保。法律依据:《国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核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监督...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办法

法律客观:《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本办法所称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

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出借。法律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