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将“我公司”化繁为简地称为“我司”明显是错误的。
并不妥当,应该自称我公司,我司的说法机关才能使用
不恰当!!公司是一个合成名词,在一起组成现有的意思,司当然就不能代表公司的意思,所以,不可以简称。像一些主谓短语可以简称。比如“铁道部规划财务司”可以简称我司。
贵司的范围比贵公司的范围大,一些不是公司的机构也可以使用,比如您要是给写个什么协商函肯定只能用贵司不能用贵公司,呵呵。我司解释同上!如果只是公司间的交流,建议用全称。我司一般是机构用,不要僭越!
当然不行,简单也要有个限度吧,你可以简称为我方,对方称为贵方
可以,拜读过南方一些企业的标书,喜欢把我公司简写成我司,我们北方一般都写我公司,就少1个字,又不是手写,写我公司没啥麻烦的,当然看个人好恶
区别在与一般我公司是商业的,我司除上一种外,还有国家机关的我司(例如我局,我所)两种意义。我司一般用在正规的商业信函上,我公司一般用与公司介绍上。
平时不能简称。只有发函时可以将”我公司“简称为”我司“。
这有什么奇怪的?我司就是对我们公司的简称,一般商业用语都较精简。只要是这方面的人士都知道。
目前,在我国,公司是企业单位,司是事业单位。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下设部,部下设司。司是一个事业单位,一种行政级别。与公司相去甚远。(也有很多司,如财政司,律政司等等,跟公司区别大了。)那些简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