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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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户的设置由信息产业部商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结余(包括财政部拨付的5%市话初装基金收入和收回的专项资金贷款本金、利息收入)除存于信息产业部专项资金账户和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账户外,不...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的内容如下:1、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息服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2、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生服务业。3、农村生产、生活用品流通及服务体系建设。4、全国...

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办法两篇

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办法两篇篇一: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

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各地都有制定相关的财政专户管理办法。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措施(一)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各级一般公共预算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转(不含权责...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最新

2.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3.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

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商业银行作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一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总账,以幢为单位设分幢账,按房屋户室号...

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负责代管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分列业主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

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商业银行的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并向社会公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在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第十条 商品住宅的购房人...

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统借统还原则。市负统借统还责任。(二)专款专用原则。市负有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责任,保交楼借款资金要专户存储、封闭运行,专项用于保交楼项目。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