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18:08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6 04:34
近日,一名自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名叫张晴的律师火了。
她在自己朋友圈及微博内发表的一系列“炫富”言论被网友曝光。“我实在不想我将来的小孩的爸爸出生于县城”、“杀马特乡村非主流的时候只知道买LV”、“一单业务几百万律师费还是很累的,开票最多只能开一百万一张”……
@北京青年报 图 (本文图片除特别注明均来自网络)
作为一小时3600的商业律师,不仅工作严谨,她对生活品质要求也很高。
不仅是名校毕业,而且从业不足三年就成了合伙人。
据@北京青年报消息,1月10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向深圳市律师协会发送了一份案件转送处理函,表示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张晴律师在网上发表的信息涉嫌虚假宣传,根据案件管辖规定,请深圳市律师协会按照规定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北京青年报 图
对于执业律师而言,如果故意通过不当言论,扩大个人影响力,就有违反执业规范之嫌。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44条明确规定,律师“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之所以作出这样的禁止性规定,是因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进而影响整个律师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7条,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炫富嘲贫的言语,肆意发布于大庭广众之下,与社会公认的主流道德显然是格格不入,应属于行业规制的范围。
审视这位女律师的“炫富言论”,无论就道德,还是执业规范而言,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45条,“由律师协会依照会员处分办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处罚”。
@林黛玉:炫富拜金是她的自由,还不至于违法吧
@小茉莉的花园-Linda:她愿意怎么写就怎么写,又没有违反法律,干啥要查她?
@键盘手阿当:司法从业人员 受到相关职业道德法律的约束,因为她是律师,考过司法考试的都知道
@WhitePigeonWindbell:未执业满三年是不能当合伙人的,她对外宣传自己是合伙人(微博V认证和朋友圈),要么是资格违规,要么是冒充合伙人,律师有职业规范的,要受律协监督,每年还有考核,司考还有一科是职业道德规范…她的行为在法学界看来是很出格了,不仅有违职业道德还违规了。
@闲之__:去盈科官网查了一下,她只是专职律师,不是合伙人
@疯女分分钟改名:处罚的不是装x,而是虚假宣传,比如她根本不是合伙人而说自己是合伙人,并非北大学历而谎称是北大的,这些是违背律师界的准则的
@prhrvdgw:不仅是炫富,还涉嫌虚假宣传、diss同行、和上级比美、鄙视县城、诅咒诋毁前男友、嘲笑修空调师傅、恶意揣度新婚夫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6 04:34
深律纪处字〔2018〕36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张晴律师和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9年3月12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张晴,女,执业证号:14403201511139460,在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在新浪微博以及微信朋友圈均标注“合伙人律师”身份,其多次在新浪微博以及微信朋友圈向社会公众发布的言论,容易造成公众对律师行业形象的误解,属于言论不当,并已经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了律师行业声誉和形象,违反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在张晴律师执业未满三年的情况下,将其发展成为合伙人,构成违规。2018年10月15日,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第四十条第(四)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张晴律师予以 “通报批评”处分,对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
经张晴律师及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申请,2019年1月18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复查后维持本会决定。
深圳市律师网站报道: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