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路退回的销售额产生增值税税差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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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5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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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3 03:48
你说的“原路退回”销售额,是指销售方不开具红字*给采购方,由采购方开具销售*给销售方吗?
1、按说不应该存在*税额差异,除非对开*的税率不一致;遇到这种情况请双方协商,重开*,让金额税额都相符;
2、如果无法重开*(对方不愿意、跨月等等原因),那只能按*记载的税额来做进销项税额入账咯。
3、下次遇到这种情况,建议由原采购方开出红字信息单,销售方开具红字*。否则会导致:1、有可能多缴纳以销售额为基数计算的税费(比如:印花税);2、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开**(销售退货和商品再销售是不一样的概念);3、账面销售额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