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被征为国有了,我能不能得到补偿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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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5 12:33
应该是需要补偿的,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土地征用补偿问题有以下规定: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你现在的情况需要关注的是诉讼时效问题,要抓紧时间办理,可以先找*有关部门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5 12:34
广东胡律师:
你有宅基地证就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1、征收村民住宅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2、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5 12:34
如果你有宅基地证明,就可以申请补偿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5 12:35
征地补偿一般分为两大块,一是青苗、人口、土地补偿,二是地上房屋补偿第一块土地管理法上有详细规定,第二块实际上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由各个地方分别制定。
你说的宅基地如果是建好了房屋,按*应该有人口、土地、房屋补偿三块;但你现在是菜地,因此有青苗、人口、土地补偿三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5 12:35
有补偿的,你可以找你们当地的土地管理局,都有补偿款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5 12:36
估计够呛
最好询问一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