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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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5 16:36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简单的说,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
我国《担保法》对一般保证的规定的*比较严,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在实践中,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的也予以认定。除此之外,包括当事人明确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没有约定、虽然约定但不明确的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5 16:36
这个问题应该是在担保人一栏上签字之前想的问题。
现在想的应该是能怎么办。
主债务人跑路了,债权人可以向两个连带责任担保人中的任意一个或两个主张全部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5 16:37
若是连带保证的话,可以要求任何保证人承担偿还责任。追问保证人无偿还能力,该怎么办,一个保证人无偿还能力呢,现在还不清楚一般和连带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