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村医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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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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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8 12:00
浙江农村医保缴费标准设1500元和1000元两档,具体如下:
1、参保人员按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筹资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500元,市、区财政各补贴500元;
2、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筹资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300元,市、区财政各补贴350元。
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后,可享受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非从业人员全额由个人承担。除农转非人员外,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主城区城镇户籍的非从业人员,城乡居民医保费由个人全额缴纳;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低收入农户及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全额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