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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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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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赔偿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这里大家需要区分一下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根据2006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当事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而车上人员与第三人系基于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身份,其身份会随其时空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的身份,应当根据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其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主要依据。事故发生时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笫三者,而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应从受害者受到伤害时起算。
然后交强险条款第9条明确规定以下四种情形,交强险法定免责:
1.驾驶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包括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简称“无证”);
2.驾驶人醉酒的,即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80mg/100mL以上的(简称“醉驾”);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仅垫付抢救费);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1:16
车险中的一些免责条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