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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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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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2:37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湖北省的中国公民及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现役*,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2、根据《教育部***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申请人相同。
3、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特别提示:以申报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