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属制造业,年底按产品完工进度暂估收入,未开*但税务局要求我们交纳*,是否有税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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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4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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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3 06:42
收入确认是按实际情况,不是按是否开票,只要产品发生了移交或收到了购方阶段性的付款就可以确认收入,这是税法与会计核算不同的地方。税务人员的说法没错。
申报时填写在申报表未开票收入中。追问按*法的规定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生产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我公司产品合同约定为11个月交货,但合同到期我公司并没有按期交货,在年底时将所有预收款已确认收入并申报了*,但财务却按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用完工比例法确认了账面收入,就出现了按所得税法确认的收入与按*法确信的收入不一致的情况,但税务人员确要求按完工比例来确认收入申报*,请问他们有没有税收依据?谢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3 06:42
确认收入了 当然是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