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01:02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7 02:58
中标后合同签订时,是不允许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7 02:58
可以修改,非实质性条款。应该在专用条款中进行修改。不能修改的一般是价格、工程质量标准等。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7 02:59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三个文件任何条款都对双方有约束作用,这里还要知道签订合同时要改变招标文件条款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改变的条款触犯国家利益,即使双方都认可也不能改变合同条款,如果没有国家利益条款的现象改变合同条款是正当的,也就是说只要不损失国家利益,而有益于建设项目的完美改变合同条款是可以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7 02:59
工程招标结束后有一个合同的谈判程序,对与非实质性条款可以修改,因为这样的修改不会对其他投标人的产生不公平。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7 03:00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