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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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6 06:52
是的,上海市《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11年7月1日起,应转缴本市城保“五险”。
2010年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896元。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为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个人最低缴费为3896×60%×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257元。最低单位缴费为:3896×60%×37%(养老保险22%+医疗保险12%+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0.8%+失业保险1.7%)=865元。个人和单位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共计1122元。
《社会保险法》施行后,本市非城镇户籍人员参保将统一逐步由“三险”向“五险”过渡,为了与国家法律相衔接,目前先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由于慧慧按照当时的规定已经缴纳“五险”,在原单位可以继续缴纳“五险”,但是离开原单位重新就业,应当按规定缴纳“三险”。
如果离开上海了,这些社保的可以一起转走的,转这些手续不是很麻烦的,现在是一定能转成功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异地转移接续,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待遇领取地确定在上海市的,按照上海市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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